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关于征集革命文物的公告

来源: | 作者: | 日期:2021-06-24 14:27:51 | 阅读: 1550

   为加强红军长征在哈达铺史料征集和研究,深入挖掘哈达铺精神,满足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陈列展示和充实馆藏的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及《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面向社会开展革命文物征集活动,现公告如下:


   一、征集范围

 红军长征在哈达铺时期工作人员使用过的物品或者相关的资料(包括照片、手稿、任命书、奖状、奖章、文件等资料);反映红军长征在哈达铺时期有关的生产与生活用品等相关的实物、资料、图片作为征集的重点。


二、征集内容

(一)文献类:包括手稿手迹、图片、相片;亲历者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、个人回忆录、日记、影像资料等。

(二)实物类:宕昌籍红军战士留存的票据、证件、生活用品等,如书信、奖章、印章、稿件、入党申请书、退伍证、各类荣誉证书等。


三、征集方法

(一)捐赠。捐赠文物坚持自愿的原则。对捐赠文物数量较多、价值较高的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,文物展出时标明捐赠人姓名。所有捐赠文物登记造册、永久保存。

(二)购买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按照自愿出售,公平、合理和合法的原则,我馆对机构和个人收藏的物品进行购买。

四、征集说明

(一)所征集的照片、史料、实物等力求尊重历史事实、线索清晰、考证详实、准确无误。

(二)请提供者对所提供的物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;提供者姓名、现(原)工作单位及职务、联系方式,资料反映的事由、时间、地点等。

(三)有重点实物及史料价值征集线索的,可以向纪念馆提供。

(四)征集方会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所征集物品的登记、拍照、入库、展出、管理等相关事宜。

(五)提供者应保证所提交物件的合法性、公正性且归属性明确,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,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五、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

电   话:0939-6911700

联系人:哈达铺纪念馆资料征集研究科  杨俊平 高诗扬

地   址: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哈达铺镇上街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

邮    编:748501

邮  箱:3050961843@qq.com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