展馆公众参观须知

来源: | 作者: | 日期:2018-12-27 15:59:22 | 阅读: 7370

为了更好地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,维护安全、有序的参观,特制定本须知。

一、纪念馆开放时间为每周二至周日9:00—17:00;每周一闭馆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,除夕日闭馆。每日限量接待3000人次,团队参观需提前2天预约(预约电话:0939—6113500)。

二、纪念馆实行免费开放政策。参观者请凭个人有效证件(如驾驶证、军官证、残疾证等)登记参观。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成年人陪护或集体组织带队参观。

三、本馆展厅讲解实行收费,收费标准:1人—15人(100元);15人—30人(200元);30人—45人(300元);45人—60人(400元);60人以上另行组团。

四、展馆内外设有监控,进入展区,请文明参观,严禁喧哗、嘻闹;严禁攀爬雕塑及建筑,严禁触摸蜡像、场景等展品、严禁翻越围(护)栏;请爱护公共设施和展品,规范操作互动设施和展项。如有损坏,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五、参观者进入展区以后,严禁吸烟,嚼槟榔(口香糖)、吃零食和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等、违者视情处罚。

六、请自觉接受安检。参观者不得携带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等危险物质、管制器具等物品外、参观者也不得携带、软硬包装饮料、酒精饮品等液态物品;打火机、火柴等点火器具;不得带动物入内;不得带遥控玩具、对讲机等无线电发射装备。

七、未经许可,严禁对文物摄像、拍照,对不听工作人员劝告者,没收其持有的设备。

八、衣冠不整,醉酒人员及精神异常人员谢绝入馆。 九、如遇突发事件,请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和指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